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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发布公告: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发布日期:2022-12-27 11:0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行业发展活力,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公告,决定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注册地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接受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承办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并接受山东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审批改为备案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受理后,省财政厅将在门户网站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查看文件原文: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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