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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分成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10:16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分成比例的通知

鲁财税〔2022〕20号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商请调整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收费分成比例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将我省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分成比例由省级60%、市级40%调整为省级50%、市级50%。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分成比例缴入相应级次财政专户。要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挪用收费收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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