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20〕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到期,根据该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和当前改革需要,我们修订起草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为规范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商城)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绩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深改方案精神,结合全省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暂行办法,为全省推广商城、普及规范商城采购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暂行办法将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且两年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推进,国家和省出台了大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措施,我们经过广泛调研,结合商城实际,对暂行办法做了修改,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过程中,我们组织省政府采购中心、部分市财政局和省级预算单位召开了座谈会讨论修改内容,并向各市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及部分预算单位、商城供应商等征求了意见建议,已统筹吸收。
二、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保持了暂行办法包括总则、商城平台、供应商管理、商品管理、交易管理、采购流程、诚信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九章的结构,由66条调整为68条。
(一)落实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规定。一是将原“定点采购”模式调整为“定制采购”模式,突出了供应商提供自主生产的成品商品主导的超市采购、批量采购,和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主导的“定制采购”这两类方式,适应采购组织管理需要,方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选择采购方式、开展采购工作。二是明确通过商城实现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交易全过程,完成协议订立和合同授予两个阶段的交易工作。
(二)推广创新经验并制度化。一是在批量集中采购中建立了快速成交机制,解决时间急迫的项目需求。二是在价格成交机制中补充了电子反拍功能,适应采购项目的多样性。三是在供应商管理中强调了诚信履约,维护市场秩序。四是在交易管理中支持扩大部门集中采购,突出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
(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是通过电子合同简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作,明确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效力等同。二是通过明确质疑投诉管理,畅通商城供应商维护合法权益渠道,明确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管理。三是通过完善禁止收费要求减少供应商交易成本,商城建设运行管理机构及平台均不得向采购单位、供应商收取费用。四是通过优化供应商库管理提高供应商服务水平。
(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完善采购品目管理,明确品目调整原则和流程。二是适应信息化发展,完善数据共享要求。三是强化产品管理,明确由省、市集中采购机构对商品价格、质量进行抽检、回访等。四是强化政务诚信管理,将采购单位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拒不纠正的行为,记入山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记录。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0月13日。
请将意见和建议(注明姓名和电话)通过以下方式或途径反馈我们:
1、联系人及电子邮箱:王高文 wanggaowen@shandong.cn
2、电话(传真):0531-51769834;
3、信函邮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1608室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