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提升预算评审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预算评审是现代预算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财政部出台的《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评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山东省《实施办法》在落实国家规定基础上,本着形成共识、明晰责任、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明确了预算评审的职能定位、业务范围、运行模式等,有效提升了预算评审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起草依据
《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基础上,系统梳理省、市预算评审工作,总结经验。广泛征求厅内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市财政局以及省直部门相关主体意见后,进一步完善充实,形成《山东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四、政策内容
《实施办法》共九章二十九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评审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对财政部门、部门单位、评审机构在预算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分别作了规定。第三章评审范围,明确了省级优先开展的六类评审项目,对原则上无需开展评审的情况进行界定。考虑市县预算评审业务开展情况,规定其评审范围由市县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合理确定。第四章评审依据、内容和方法,明确预算评审相关依据、评审的共性内容以及主要评审方法。第五章评审组织管理,明确预算评审任务下达、与事前绩效评估等工作的衔接、评审工作开展一般程序、保密管理要求等。第六章中介机构和专家选用,明确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预算评审的方式及相关工作要求。第七章结果运用,明确预算评审结果具体运用方式。第八章实施保障,明确评审经费保障渠道以及监督问责有关要求。第九章附则,明确市县财政部门具体执行要求及实施日期等。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