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上午,李峰厅长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事项。纪要如下:
关于《山东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会议强调,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是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要求,促进我省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很有必要、十分及时。
会议确定:由税政处负责,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对《实施细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会前已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的形式,邀请相关部门代表、企业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围绕上述文件发表意见建议,并将相关建议吸收采纳。
议定事项解读丨《山东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