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资环〔2024〕18号)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资环〔2021〕32号)。因部分资金支持内容需调整,且省能源局不再作为资金主管部门,我们在系统梳理2022年以来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基础上,对原文件作了一些修订。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对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的使用范围、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绩效管理和执行监督等作出规定。主要作了四方面修订:一是调整资金主管部门和职责。因政府为治理主体的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结束,以后不再安排采煤塌陷地治理资金,省能源局不再作为资金主管部门。二是整合资金任务清单。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地质矿产相关内容整合,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和利用等内容整合,增加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等内容。三是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对资金分配方式进一步明确,省本级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预算。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新设立预算绩效管理章节,从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对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出规定。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