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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19 16:39 浏览次数:

现将《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工〔2024〕16号)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原《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工〔2021〕16号)将于2025年1月28日到期,有必要进行评估修订。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对鲁财工〔2021〕16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新的《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 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统筹做好重点支出保障的通知》(鲁政字〔2023〕25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资金定义、管理分工等。第二章是预算编制。主要规定了资金支持范围、预算编制原则、项目库管理、绩效目标编制等内容。第三章是预算执行。主要规定了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等内容。第四章是资金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信息公开等内容。第五章是附则。对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办法》有效期等内容作出规定。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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