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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19 16: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财务科主任 刘毅

2024年6月,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对部分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财行〔2024〕140号文件要求,山东省财政厅于2024年12月对鲁财工〔2021〕16号文件进行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工〔2024〕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市场监管资金的适用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助于支持保障我省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促进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包含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对市场监管资金的依据来源、支持范围、主要用途、执行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相较于鲁财工〔2021〕16号文件,对市场监管资金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预算编制进行了细化调整,增强了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管理办法》主要变化及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依据更加充分。对照财政改革最新政策要求,在文件制定依据中增加了《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统筹做好重点支出保障的通知》(鲁政字〔2023〕25号)等文件,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二是适用范围更加明确。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资金支出范围进行了修改完善。如,按照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将支持范围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修订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增强资金投向的准确性,便于更好对资金使用具体范围进行理解和把握。

三是预算管理更加科学。文件进一步优化了预算执行流程,加强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增强资金分配的严谨性,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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