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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5 09:03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资环〔2020〕6号)、生态环境部等14部委《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结合国家政策调整和我省实际,对原《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资环〔2020〕19号)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注明“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反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电子邮箱:qiwanjiang@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695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邮编:250002

 

附件:1.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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