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
现将《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5〕18号,以下简称《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23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15部门印发并实施《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39号),建立了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根据企业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实施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自觉走绿色发展路子。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鲁财资环〔2022〕39号文件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到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实施以来,强化了财政资金绿色导向作用,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符合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和美丽山东建设的相关要求,有必要对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继续实施。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
7.《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发〔2024〕7 号);
8.《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鲁环发〔2025〕10号)。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通过书面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直部门和各市财政部门意见、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采纳有效建议,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调整、细化和完善,形成了《意见》。
四、政策内容
修订后的意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明确“绿色门槛”具体内容,即对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5类企业不予支持。二是明确落实责任,包括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部门审核把关责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三是明确保障措施,包括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容错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和宣传引导等内容。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