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服务财政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1号),现就我省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范围是全省各级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省、市和县(市、区)各单位应独立编制《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1),乡(镇)政府作为一个主体编报。
(二)省、市、县(市、区)主管部门除编制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外,还应编制《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
(三)2024年新组建部门、职能整体划转不再保留的部门不编报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涉及部分职能划转的部门正常编报。
二、编报方式
本年度内部控制编报采用网络方式,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后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http://119.148.161.68:9797),登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开展编报工作。单位用户名与去年一致,初始密码统一为Nkbg_123。
机构调整造成的用户变化,由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报备并作统一修改。
凡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三、编报内容和时间
(一)编报资料。各编报主体可于2025年3月10日后从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填报用户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常见问题解答、审核说明、单机版软件等编报资料。
(二)编报内容。各单位登录系统填报生成单户报告,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生成部门汇总报告。无下属单位的部门仅需填报生成单户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下级及同级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生成地区汇总报告。单户报告、部门汇总报告、地区汇总报告封面均应由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系统。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参照《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说明及常见问题》(附件3),如实填报各项内容,上传能够真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三)报送时间。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财政部门应分别于2025年5月15日、5月25日前在系统内提交本部门、本地区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东营市财政局负责汇总省黄三角农高区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编报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市和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的基础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提升审核质效。各单位应当对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加强审核,重点关注报告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数据的合理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汇总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各市、各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核实,切实提高编报质量。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内部控制报告集中审核,抽取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现场评价,并结合报告审核和评价等情况,对各市、省直各部门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三)强化结果应用。各市和各部门、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认真总结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以附件形式予以上报,其中,每市上传典型案例不得少于3个。
五、其他事项
(一)内部控制报告培训。为保证编报效果,省财政厅拟于3月7日举办报告编报业务培训班,请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报名参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内部控制评价试点。为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通过“以评促建”方式促进内部控制的持续提升,财政部组织部分地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我省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3家省直部门(含机关和所属单位)以及泰安市(含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为内部控制评价试点部门(地区)。以上部门(地区)的单位不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试点工作要求和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31-51769793(业务咨询)
0531-89605697(技术咨询)
6.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网络版系统操作手册.docx
8.单机版软件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