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专家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原《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政府采购引入专家评审机制,是加强和规范评审专家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前提,也是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强化专家监督管理的具体举措。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对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文件精神,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专家队伍,规范评审行为,严肃评审纪律,提升评审质量,打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秩序。
二、主要依据
《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办法》主要框架
《办法》共七章49条,分为总则、财政部门监管职责、专家聘用管理、专家抽取管理、专家履职管理、专家监督管理和附则。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管理原则。第二章“财政部门监管职责”共4条,明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三章“专家聘用管理”共10条,明确评审专家选聘的基本条件、流程、续聘要求等。第四章“专家抽取管理”共6条,明确评审专家抽取的原则、要素、自选专家情形等。第五章“专家履职管理”共10条,明确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报酬支付等。第六章“专家监督管理”共10条,明确专家的违法违规情形及处理处罚规定。第七章“附则”共4条,明确专家库共享和参照执行情形等内容。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聘标准。为适应电子化评审需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化水平、电子评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加强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根据财政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建立评审专家“能进能出”的机制,对违规违纪、能力不足的专家及时清退,打破圈子固化,激发专家活力。三是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增加专家回避情形,要求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专家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将评审错误、有意拖延评审时间等纳入红黄牌处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