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刘建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强调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对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24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专家队伍,规范评审行为,严肃评审纪律,提升评审质量,打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秩序。《办法》共七章49条,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监管职责、专家聘用管理、专家抽取管理、专家履职管理、专家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聘标准。为适应电子化评审需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化水平、电子评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根据财政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建立评审专家“能进能出”的机制,对违规违纪、能力不足的专家及时清退,打破圈子固化,激发专家活力。
三是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增加专家回避情形,要求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专家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将评审错误、有意拖延评审时间等纳入红黄牌处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