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丨《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丨《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14 14:39 浏览次数: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刘建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强调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对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24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专家队伍,规范评审行为,严肃评审纪律,提升评审质量,打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秩序。《办法》共七章49条,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监管职责、专家聘用管理、专家抽取管理、专家履职管理、专家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细化选聘准入标尺:立足电子化评审的新形势要求,针对评审专家的专业造诣、电子评审实操技能设定清晰量化的聘任标准。2. 健全动态流转机制: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专家库动态调整的工作部署,打造“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管理闭环,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专业能力不达标的专家予以及时清退,打破固化圈层格局,释放评审队伍整体活力。3. 规范评审履职行为:进一步扩充专家回避的适用情形,明确与供应商存在法律纠纷、专家彼此间有亲属关联的,均需主动申请回避;将评审结论失准、无故拖延评审时限等行为纳入红黄牌警示惩戒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操作行为。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