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丨《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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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8-27 10:29 浏览次数:

现将《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鲁财行〔2025〕13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15年,山东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鲁财行〔2015〕25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并对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作出规范。2025年,财政部修订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对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方式、线上会议定点管理等进一步规范,并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为落实财政部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议定点管理,有必要对《细则》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437号);

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25〕9号)。

三、修订内容

(一)优化管理方式。明确会议定点场所由各市财政部门或辖区内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确定,不重复采购。采购方式由单一的公开招标,扩充为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等,管理更加灵活高效。

(二)细化采购内容。明确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内容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和线上会议服务费用,要求对单独收费的特定设备和服务项目明确收费标准,切实提高制度可操作性。

(三)强化刚性约束。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对会议召开场所是否为会议定点场所进行前置审核,对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在会议定点场所开会的,不予核销会议费支出。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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