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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6 10:10 浏览次数:

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案例质量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单位参加案例申报,并在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典型案例质量。各申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对数智化背景下会计实践经验进行挖掘和提炼。案例编写应当符合《通知》的规范性要求,案例格式文本的电子版可从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通知公告”栏目查询下载。

二、按时择优报送

(一)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不少于10篇案例。案例应具有广泛性,既包括企业案例,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案例,避免集中于某一行业、某一类别或某一主题。

(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省属高校、省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院、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上述各部门择优报送不少于5篇案例。省工商联按照全国工商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有关执委企业的案例征集、初选工作,案例直接报送全国工商联。

(三)省直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所管理单位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报送篇数不限。

(四)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报送的案例材料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电子稿(见附件)、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

(五)报送入口: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确定本单位一名联系人,2026年5月31日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点击进入“山东会计之家”服务平台——“单位业务办理”下的优秀会计案例申报系统,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后选择案例类型(数智化会计典型案例),并根据要求填写联系人信息,逐篇填写案例信息并上传案例电子稿和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每个案例单独打包成压缩文件上传),所有案例信息填写、上传完成后,再上传地区(部门)推荐案例名单,点击信息保存,并提交审核。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

三、严格遴选使用

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并指导案例的后续修改完善。遴选出的优秀案例将纳入山东省会计案例库,并择优向财政部推荐。

省财政厅保留我省本次案例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拥有案例征集成果的使用权。对于具有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案例,省财政厅将通过集结成册、编辑印发等方式公开,扩大示范效应,并利用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

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31-51769793

附件:地区(部门)推荐案例名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1


财政部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docx

案例格式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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