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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0 16:5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00J/2026-00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财政厅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SDPR-2026-0130008 成文日期: 2026-06-08
有效性: 有效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2026〕16号


各市财政局、民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参照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规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2026年6月8日


山东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以及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中安排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民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

第四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福彩公益金管理制度,审核、批复福彩公益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指导民政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公开福彩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信息。

第六条  民政部门负责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预算申报、预算执行、资金日常管理,实施项目跟踪监管、绩效管理,公开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和执行情况等信息。

第七条  福彩公益金支出方向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低保特困等特殊群体以及殡葬服务、地名公共服务等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社会福利项目。

第八条  福彩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已有财政拨款保障的各类工资福利、奖金等人员支出;与实施福彩公益金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关支出;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禁止列支的支出。

第九条  民政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应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福彩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等资金共同安排的项目应合并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第十条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等方式分配福彩公益金。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以因素法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部分改革任务较重的支持领域采取项目法分配。福彩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共同安排的项目应合并执行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分配方式。

第十一条  实行因素法分配的福彩公益金应科学选择分配因素和权重,分配因素主要从工作任务、财政困难程度、工作绩效等方面选择。

第十二条  实行项目法分配的福彩公益金应实行项目库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做实做细项目,确保资金全部支出项目按规定列入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第十三条  福彩公益金分配按下列程序管理:

(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共同商定福彩公益金分配方式和原则。

(二)省民政厅按照商定分配方式,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后,按程序下达资金。

第十四条  市级财政、民政部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文件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严格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财政部门依规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足额保障本级项目配套资金。民政部门切实加快本级预算执行进度,督促下级民政部门推进项目实施和加快资金支付。

第十六条  福彩公益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福彩公益金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直接用于特殊困难群众的福彩公益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方案据实拨付资金,属于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福彩公益金使用和资助项目宣传,积极传播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更好展现福彩公益金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福利彩票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第二十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是福彩公益金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按规定做好事前绩效评估、运行监控及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对福彩公益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阶段性任务完成后,民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上报的内部报批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对上报和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福彩公益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中出现违反本办法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财政、民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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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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