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山东省省级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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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山东省省级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6-10 17:23 浏览次数:

《山东省省级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26〕15号)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民政社会服务资金(以下简称“民政社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规定,省财政厅联合部门印发《山东省省级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9〕27号),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确保市县预算编制和执行有据可依,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山东省省级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一些调整,形成了《山东省省级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制定。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省级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民政社会服务资金制定依据、定义及部门职责分工。第二章“预算编制”,主要是明确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预算编制程序、绩效目标编制要求及资金投向、支出内容。第三章“预算执行”,主要是明确资金测算方式方法、测算公式、资金下达时间、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及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等。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主要是明确预算执行、绩效运行、信息公开、审计监察等监督事项。第五章“附则”,主要是明确实施起止期限。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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