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6-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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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素雯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副研究员
为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制定《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条,全面规范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管全流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核心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资金保障投向更加精准。《办法》进一步细化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八大支出范围,覆盖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护、就业创业、体育、助学、无障碍改造、科技助残等领域,全面覆盖残疾人全周期服务需求。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明确每项任务支出事项、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等内容,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助残事业,保障投向不跑偏、用途不越界。
二是资金分配方式更加科学。《办法》明确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通过需求系数、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绩效结果调节系数综合测算拨付额度,兼顾各地工作任务、财力水平和工作成效,并可根据年度重点任务动态调整分配权重;严格执行项目库滚动管理和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明确资金下达时限,切实提升资金分配精准度。
三是全流程管控机制更加严密。建立健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机制,残联部门开展日常绩效运行监控,财政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常态化开展绩效自评与绩效重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重要依据。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信息公开、多方监督和追责问责制度,切实筑牢资金安全使用防线。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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