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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16:56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日


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7〕3号)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按照国家改革总体部署,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省以下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知识产权支撑,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山东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制定实施全省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依法推动研究制定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开展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开展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作品登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省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结合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承办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备案,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市县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法制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全省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被请求人所在地不在本省同一设区的市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重大、复杂或者有较大影响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跨市域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本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省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本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在全省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省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在本地区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本地区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省级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参与上合组织、金砖国家、中美欧日韩、中国—东盟等多边知识产权合作,与各方开展政策和业务规则交流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或市县级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级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适时健全完善、动态调整,修订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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