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的相关要求,省财政厅与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起草了《山东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诚邀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细则》内容。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我们热忱欢迎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请将您的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531-51769620
电子邮箱:xuhuage@shandong.cn
我们高度重视每一份反馈,并承诺将认真研究和吸纳合理化建议,以确保《细则》更加科学、合理和可操作。
附件1:山东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