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落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作用,助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对《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39号)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注明“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建议”字样)反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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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