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有关单位,广大会计人员: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自2000年4月14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5日经《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至今已经施行20年。为了客观、全面、准确了解《实施办法》施行情况,并为后续《实施办法》修改奠定基础,拟开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评估内容
(一)《实施办法》立法质量及实施情况;
(二)会计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三)修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评估方法
本次调研活动以书面调研为主,辅助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其他方式。
三、调研评估要求
1.请各单位、各会计人员围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暨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附件2)各项内容,如实反映调查结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登录https://www.wjx.cn/vm/hbkFygW.aspx 或扫描问卷右上角二维码线上填写。
2.各市财政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各会计人员填写《〈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暨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附件2),填写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省财政厅将向各市反馈本地区问卷调查结果。
3.各市财政部门根据《〈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暨立法后评估调研提纲》(附件3),综合调查问卷和其他调研成果,形成调研报告,于2025年7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4.欢迎广大会计人员踊跃参与调查,对调查问卷未尽事宜可单独撰写,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 0531—51769793
电子邮箱:wuminscz@shandong.cn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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