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
鲁财采〔2019〕50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守正创新、优化再造”原则,我们对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进行了简化、优化、细化和电子化梳理再造,逐步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方向
通过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完善政府采购机制,进一步确立采购人的政府采购主体职责,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强化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管,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二、流程再造方案
(一)进一步简化流程。按照依法合规原则,简化政府采购相关审批审核事项。一是精简集中采购目录和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制定《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见附件1),按照采购需求一致性、应用普遍性、政策功能性等原则,进一步精简集中采购目录,由原来的114项压减至38项,更好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采购自主权,将分散采购限额统一提高到150万元;将集中采购目录内小额零星采购数额标准统一提高到30万元。二是压缩集采项目转为分散采购的时间。采购人在将完整采购需求提交省政府采购中心后,省政府采购中心未组织实施的,可调整由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时间,由原来1个月的等待期压缩至10天。三是压缩科研设备等进口备案流程。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审批流程由财政部门终审调整为主管部门终审,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自动备案通过。制定《2020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指引》(见附件2),明确编制主体、编制范围和上述政策调整及相关要求。四是缩短批量集中采购时间。增设批量集采大订单触发机制,制定《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大订单触发方案》(见附件3),需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的产品数量累计到一定数量时,可直接与厂商签订合同,在有效保证批量集采规模效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综合效率。
(二)进一步优化流程。一是调整优化采购方式管理。除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上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外,省财政厅不再审批其他采购方式的变更申请。其他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审批流程统一调整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自动备案通过。同时,将变更单一来源方式的审批流程,由“公示—审核(审核不通过—修改—再公示—再审核)”调整为“预审核—公示—审核”,避免重复公示,提高采购效率。二是调整优化评审专家入库管理。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指引》(见附件4),将原来的1至2年不定期接收专家入库申请调整为可随时提交材料申请入库,不断扩大评审专家队伍,逐步降低评审专家被围猎的风险。三是调整优化评审专家选择性确认审核。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项目选择性确认评审专家的审核权限下放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不再进行审核。四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提供的材料。取消投标保证金,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定《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规范》(见附件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五是建立标准化格式参考文本。为提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求制定、采购组织、合同签订的标准化程度,制定《“台式计算机”“物业服务”政府采购标准化参考》(见附件6),以标准化促进采购管理规范化。
(三)进一步细化流程。对政府采购主要业务,通过细化流程图,明确政策依据、办事材料、提醒事项、政策咨询人等,提高财政服务各方采购主体的效率和水平。一是细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制定《政府采购管理业务流程图》(见附件7),为采购人申请、办理政府采购管理业务提供服务指引。二是细化政府采购执行流程。制定《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见附件8),指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依法规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三是细化政府采购投诉管理。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指引》(见附件9),畅通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同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引入纠纷调解机制,采取约谈、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化解双方纠纷;加强对具体投诉事项的分析研判,对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慎用采购暂停手段。
(四)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促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度融合,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加快实施从“编制部门预算,到政府采购交易,到采购结果运用”等全流程的电子化规范管理。在现有功能构架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流程再造:一是在财政业务方面,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相融合,实现“预算—采购—支付—资产管理”的财政业务横向一体化。二是在采购交易方面,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业务“采购计划—采购公告—在线投标—专家抽取—电子评审—中标公告—合同签订—验收管理—资金支付”的纵向一体化。三是在监管及服务方面,建立信用体系、线上裁决、大数据分析、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等功能。四是在互联共享方面,构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改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协同监管目标。
三、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政府采购业务的简化、优化、细化的流程再造工作已基本完成,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将于2020年底前正式上线运行。
政府采购流程再造,着眼于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实质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我们将通过“一对一”对口服务处室、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信息公开平台、印发“明白纸”、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辅导,确保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及时了解掌握,确保政府采购流程再造取得显著成效。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