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实施范围。省级和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形成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
为做好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工作,济南、泰安、临沂、滨州4市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选择不少于2/3的同级政府部门及乡镇(含街道,下同)等基层单位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形成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其中,乡镇作为一个主体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上述4市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同意其余同级政府部门及乡镇等基层单位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其他11市所属县(市、区)的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等基层单位,暂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按照《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乡镇等基层单位应当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其中,乡镇作为一个主体编报。
2025年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前已撤销的单位,以及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单位,无需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二、编报流程
(一)内部控制评价方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和部门补充指标,以能够反映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形成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主管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和补充指标,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报告方面。各单位应当按要求编制《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编制《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单位报送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部门报送的2025年度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所属单位的部门仅需编报《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下级及同级部门的内部控制报告,编报《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封面均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系统。
三、编报方式和报送时间
(一)编报方式。各级部门、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2日后,登录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报告系统(http://119.148.161.68:9797),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填报的内容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报送时间。省直各部门应当于2026年4月10日前形成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通过系统报送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对口服务部门的报告审核工作,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市财政部门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本地区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省黄三角农高区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材料由东营市财政局负责汇总。
四、其他事项
(一)编报资料。各部门、单位可于2026年2月26日后,从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查阅编报指南、审核指南、常见问题解答、操作视频等资料。为保证编报效果,省财政厅将举办全省内部控制报告编报业务培训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总结通报。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内部控制报告集中会审,抽取部分省直部门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核实,并根据审核和监督情况,对各市、省直各部门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31-51769793(业务咨询)
0531-89605697(技术咨询)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2月13日
1.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doc
2.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指南
4.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常见问题解答
